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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磊—海南文网文办理条件

发布人:admin    来源:     浏览:     发布时间:2018-12-17 14:51

一、海南文网文办理条件
设立条件:
(一)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二)有确定的域名;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8名以上)。
变更或终止条件: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或者终止活动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海南文网文办理申请材料
1、 设立材料:《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 设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设立材料: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 设立材料:业务发展报告。
5、变更或终止材料:申请表或终止申请; 
6、 变更或终止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 无  
7 、变更或终止材料:涉及《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或终止业务的,提交《许可证》原件。 
三、海南文网文办理受理时间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海南文网文办理依据
1、《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下放目录第37项;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51号)。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
海南文网文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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