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用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本文针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介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用处?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一般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所以不管是经营零售还是批发都是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现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政策也是一直在收紧,所以很多老板根本就不着急去办理,其实这样是错误的,现在很多在阿里注册了店铺的老板都知道最近淘宝上面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查的特别严,所以各位老板一定要重视起来。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要符合的条件:
1.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 有出版物业务的经营场地;
3.有出版物业务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 公司名称或执照副本原件及公章;
2.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4. 租赁协议;
5. 公司章程;
6.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初级发行员资格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换证、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用处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店铺的必需证件,有了这个证件,店铺才能正常运营,才能出售书籍,与其他店铺进行合作。从《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就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情节严重的还会造成犯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作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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